婚外生子有没有遗产继承权,怎么证明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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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生子有没有继承权
婚外生育的孩子有继承权。
因为婚外情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可以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有两个顺序可以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通常会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提及到的子女,一般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权一般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一、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存在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
遗嘱,情节严重。
二、房产继承的条件如下: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3、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婚外生子有权继承家产
可以,婚外生子和婚生子女地位平等。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意味着在继承的地位上也是平等的,也就是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并且规定法定继承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而配偶、父母、子女排在第一位,非婚生子女因为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所以也属于这里所说的子女范畴,应当首先获得继承。
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如果立了遗嘱并且经公证而有效的话,那么遗嘱就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直接执行,在遗嘱继承完成后还有剩余财产的才进行法定继承。
私生子女在法律上被称为非婚生子女,是指合法婚姻之外生育的子女。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他们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首先,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对于其所有兄弟姐妹来说,有监护权或被监护权,即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其年长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担监护职责,当他们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年长的婚生与非婚生兄姐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责任。
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①户籍登记,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去派出所上户口。在户籍册中载明其生身父母。
②父母在社会上公开承认。
③父母就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去公证处做公证证明。
④有直接证据证明其生父或生母是谁。比如,书信、遗嘱、音像材料等载明其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
当生父或生母拒绝承认亲子关系时,可以通过亲子鉴定的方法确认其生父母。亲子鉴定是运用高科技手段,通过对比遗传基因来确认血缘关系的一种手段,准确率很高,已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并为司法实践所广泛应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生父死亡私生子怎么证明亲子关系继承财产

1、私生子,在法律上称为非婚生子,他享有和婚生子同等的继承权,并且不得被人歧视;
2、孩子的出生证明、DNA鉴定报告都可以帮助其确定身份,必须有明确的证据与被继承人是生物学的父子关系。也可以在父亲在去世前可以把私生子写入遗嘱,或者明确与私生子的关系。
户口不在父母户口本,继承遗产,如何证明父子关系
让街道办和派出所开证明应该可以

无亲子证明,如何起诉婚外生子的生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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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案处理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乙虽然是王某的非婚生子,但王某生前并未认领李乙,故李乙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不是张某的前夫松大影商,李乙也不是李甲的继子生列都静特成一应轻为女,李甲和李乙之间是养父养女关系,故李乙对生父王某的遗产无权继承。第三种意见认为,虽然李乙在张某和李甲结婚时并未出生,其生父王某和张某也不是合法夫妻,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法律权利,李乙实质上是李甲的继子女,李乙对生父王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1、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李乙是张某和王某同居期间孕育的胎儿,其出生则在张某和李甲结婚之后。虽然李乙在张某和王某同居期间只是个胎儿,但在张某和李甲结婚后出生的李乙,和王某之间的血缘关系没有改变。对于非婚生子女,生父母也有亲权,且该亲权并非需要通过生父母弱告可议聚伤图美认领才能获得。因王某没有遗嘱,故对其遗产适用法定继承,李乙作为其非婚生子女是江进院优其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所以,第一种意见显然不能成立。


2、第二种意见反映了该案的难点,即李乙和李甲之间的身份关系的确定。李甲显然不是李乙的生父,那次实他是否是李乙的养父呢?向的越罪养子女是指因收养关系的成立与养父母形便序好翻袁研年但特混成父母子女关系的子女,养子女的地位是因收养关系的成施茶劳实己过马规查识效立而取得的,只有存在合法的收养关系,才能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可汽介厚缩派垂古板倒间李甲并没有登记收养李乙,而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而张某却系李乙的生母,不存在收养问题,故李乙也不是李甲的养子女。虽然养子女月排只读吃文兵防景在与养父母形成父母子女关系后其与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即行消除,养子李心还著针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无权继承其生父雷财权夜求发术因母的遗产。但是李乙命保圆映河供查样满格并非李甲的养子,李乙也未与他人形成养子关系,故不排除其对生父王某遗产的继承权。


3、李乙是否就是李甲的继子女呢?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实质是继子女的生母或者生父与他人结婚,而其生父母之间是否为合法夫妻,该婚姻属初婚还是再婚并不影响其继子女地位的取得。之所以作出上述解释,是对过去社会现实的反映,而今婚外性行为增多,法学研究理应对此予以关注。如上所述,王某与张某系非法同居关系,张某与李甲是初婚,不影响李乙与李甲之间继子女关系的成立。继子女不同于养子女,对其生父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李乙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生父王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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